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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 |
“在遇到商标异议、争议、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商标纠纷问题后,企业如果能巧妙地通用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无疑既能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来解决纠纷,又可进一步树立品牌。”日前,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商标纠纷有效处理与品牌战略高级研讨会上获悉,通过商标纠纷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已接近600件。 通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是大势所趋 据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王淑清介绍,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争创驰名商标已成为企业共识。可是,国家工商总局的驰名商标评审认定面向全国企业,不仅每个省名额有限,报送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材料多而复杂,而且花费不菲。 近年,国内企业或跨国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愈演愈烈之势,商标纠纷种类也从以前的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注册的异议和争议等扩展增加到商标非法转让(如“托玛琳”、“巴奇洛”商标纠纷案)或许可(如“爱多”、“妻之友”商标纠纷案)、商标与商号(如“正野”、“傣妹”商标纠纷案)、商标与域名(如“科龙”、“阿里巴巴”商标纠纷案)等新领域的纠纷。如果能通过一系列的商标纠纷,把企业品牌打造成为驰名商标,无疑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廖俊铭说:“通过商标纠纷,尤其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驰名商标,是一条费用低、时间短的优势和捷径。”。 广东等三地率先运用商标纠纷 日前,据广东省红徽事务所披露的一项《通过商标纠纷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状况调查》资料显示,广东、福建、浙江三地的企业较其它省份率先利用商标纠纷这一捷径认定驰名商标,不但获认定的数量较多,而且在当地已形成一股较强的趋势。 例如,广东省的珠江、铁将军、雅士利、太阳神等。这些情况已引起其他省份企业纷纷效仿。其中福建省泉州市通过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令该市的驰名商标数量骤增,在全国城市驰名商标排名仅次于京、沪居第三位,当地企业家已形成了上法院打“商标官司”认定“驰名商标”的观念。 此外,截至目前,通过商标纠纷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已接近600件,并常因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时由该企业通过媒体披露,而呈不稳定数递增。据有关统计,在商标纠纷民事诉讼裁定中也认定了“舒肤佳”、“立邦”、“皇室”、“红蜻蜓”等数十个驰名商标,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涉及日化、电子、服装、鞋类、涂料、药品、化肥等多种商品类别。(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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