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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号立法开全国先河

   一个当起知名商号“保护神”的法规,让浙商外向发展时不再担心“后院起火”。

  这个法规名叫《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它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虽然只有短短24个条文,只实施了10个多月,但它的适时诞生让浙江知名商号尝到了甜头。“在省内的企业之间,商号纠纷明显下降了,重大纠纷基本上没有了。”2008年1月10日,浙江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张雪林在谈《规定》的实际保护效果时说。

  值得重视的是,这部全国第一部商号保护地方性法规,首创了知名商号保护制度。

  典型事件:杭州张小泉10年诉讼战

  在中国,“张小泉”已成为了剪刀的代名词,它有着3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传承。

  据史料记载,1663年,张小泉创办了以他名字命名的“张小泉刀剪店”。乾隆年间,张小泉剪刀就被列为贡品。经过张家数代传承,至1949年就因亏损宣告停产。

  现今,谁是它的真正传人已不可考,但“张小泉”字号被同行业广泛使用。然而,市场经济的浪潮让张小泉剪刀陷入了一个又一个的官司中。

  胡祥甫,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知名律师,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他曾担任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张小泉)10多年法律顾问,见证了杭州张小泉为保护商号、商标的10多年讼战。

  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张小泉于1963年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了“杭州张小泉剪刀厂”企业名称(即商号)。次年,获得了中文文字“张小泉”与剪刀图形组合的“张小泉”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在1997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杭州张小泉告南京张小泉

  1993年,杭州张小泉状告江苏南京张小泉 1993年,杭州张小泉状告江苏南京张小泉刀具厂(下称南京张小泉),轰动全国。因为老字号总能牵动普通消费者的敏感神经,该案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据胡祥甫回忆,南京张小泉是杭州张小泉的联营企业,杭州张小泉让其代工生产菜刀,使用“张小泉”注册商标,然后交予杭州张小泉统一销售。当时,杭州张小泉有一个企业内控质量标准,比当时的国家标准还要高。而南京张小泉有几批产品质量不好,被退了回去。之后,南京张小泉自行把菜刀销往市场,使用了非注册商标“银光”牌,并在产品及包装盒上刻印有“南京张小泉”和“张小泉”字样。遂牵出了商号权和商标权的侵权纠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南京张小泉的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构成了对“张小泉”商标权的侵犯;但商号只在各自冠用行政区划范围享有专用权,不构成商号侵权。

  杭州张小泉告上海张小泉

  之后,杭州张小泉和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下称上海张小泉)又打了长达五年的官司。

  胡祥甫说,这个官司和上述官司不同,打的纯粹是商标侵权。

  起因是,杭州张小泉认为上海张小泉在剪刀上突出“张小泉”三字,侵犯了其商标权。但论商号,上海张小泉的历史稍长一点。于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沪、杭两地的刀剪企业对“张小泉”品牌的形成和发展都有贡献,“张小泉”三字不能归杭州张小泉独享。官司直到2004年才结束。

  事件延伸:商号“搭便车”与“傍名牌”

  杭城街头,“晶生晶世”饰品、“羊霸天”烧烤……这些谐音取的店名,也许你看见了会会心一笑;但当“猪食茂”、“催永圆”等成为猪饲料的名字时,不知你笑不笑得出来;假如有人打出“萧山银泰”、“临平万向”的招牌,可能马上就要吃官司了。

  在过去的10多年里,浙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也遭遇了“搭便车”、“傍名牌”、“傍名人”等侵权纠纷。事实上,给企业取名一直是一个花心思的活儿,但当苦心经营的企业做大了、出名了,以至于一夜之间冒出几个“同门兄弟”,更是件令人头痛的事儿。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田梦海说,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商号纠纷案主要有两大焦点,一是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张小泉”、“胡庆余堂”等,二是报喜鸟、红蜻蜓、奥康、蜘蛛王、杉杉、欧琳等具有较大知名度的新兴企业。

  田梦海说,一些不法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在名称上“搭便车”、“傍名牌”,一方面严重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误导了社会公众,获取丰厚的利润。

  投诉商号侵权企业上千家

  “《规定》未出台之前,商号保护一直无法可依!”浙江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明认为,企业商号的重要性是逐步被认知的。

  杭州特丽雅皮鞋有限公司10多年前就非常出名,当时就有温州一家企业也把“特丽雅”作为商号,同样是生产皮鞋。

  特丽雅的前身是杭州制鞋总厂,1988年与意大利但丁皮鞋公司合资成立特丽雅公司。1993年,“特丽雅”获得“中国鞋王”称号,两年后红透大江南北。1995年,“特丽雅”皮鞋还作为国礼赠送给世界妇女大会的妇女代表。

  然而,当“特丽雅”未成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之前,既无法用“商号权”来保护自己,也无法用“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扩大保护,只能看见自己多了一个又一个的伪“同门兄弟”。

  据浙江省工商局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号被假冒、盗用、侵权的企业上千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号、商标争议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层出不穷。-立法进程商号保护立法“胎动”

  “吃苦头吃了很多!”张雪林在企业注册、管理等行政岗位上工作多年,对元通、万向、银泰、正泰、德力西等企业的商号维权之战颇为了解。

  2002年,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意欲对知名商号进行排他性保护。

  同时,省工商局还开发了专门软件,建立了浙江省知名商号数据库。截至2005年,全省已认定了知名商号企业521家,并进入浙江省知名商号数据库。比如,你在为企业取名“衢州万向”,工商注册登记时系统会弹一个窗口,显示“禁用”。

  但《暂行办法》只是一个“红头文件”,要根本上保护知名商号,还"心有余而力不足”。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银泰)与湖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湖州银泰)的商号争议案,就是例证。

  杭州延安路上的“银泰百货”,是浙江银泰旗下的商场之一。据资料显示,浙江银泰于1997年8月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先后成立了“宁波银泰百货”、“利星银泰百货”、“宁波银泰·太平洋百货”等三家连锁店。

  2002年,湖州开出一家银泰百货,消费者还以为浙江银泰新开了连锁店。浙江银泰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解为由,要求工商部门撤销湖州银泰,却遭到拒绝。

  张雪林说,1991年国家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全称由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湖州银泰的出现,按企业全称来看,湖州工商部门是依法办事,并没有做错。”

  2005年,在浙江省工商局的推动下,我省启动企业商号保护立法计划。向省人大报送《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条例(草案)》。

  2006年,省人大草拟完成《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从源头封杀商号纠纷

  2006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规定》领到了“出生证”。会议决定,《规定》于2007年 2006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规定》领到了“出生证”。会议决定,《规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后,浙江省工商局还起草了与《规定》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并获得浙江省政府的批准,与《规定》一并实施。

  “《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李永明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多年,“它解决了商号领域出现的混乱状况,特别在商号和商标、商号与商号的冲突以及知名商号保护等问题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商号重名或相似,都没门了!”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毛学庆说,在企业登记准入系统里有一个知名商号保护库,只要输入与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字符,立刻就会跳出“禁用”的提示。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老师张奕峰做了多年的企业登记代理人,他认为《规定》从源头上封杀了商号纠纷。

  上海等到浙取经保护商号

  有人形象地打了一个比方,知名商号就像大熊猫一样受保护。

  商号和商标都是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商号比商标更显重要,胡祥甫打了个比方,比如“丰田”是商号,凌志、锐志、皇冠、花冠、凯美瑞均是商标,消费者买车时可能更看重“丰田”这个商号所带来的信誉。

  虽然《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浙江省内适用,对省外企业及相关商号纠纷不具有约束力。但上海、山东、辽宁等沿海发达省市已来浙调研,相信不久后全国将织就一片商号保护网。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说,《规定》是一部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办法》的实施,是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省建立了对商号、商标更为健全的保护体系。(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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